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
本案中,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
A.房屋6间,存款1万元
B.房屋4间半,存款1万五千元
C.房屋6间,没有存款
D.房屋3间,存款1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同财产,除事先约定的以外,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预提其配偶所拥有的双方共同财产的一半,即刘玉拥有的财产为房屋3间,存款1万元。另外,周峰遗嘱中将自己的3间房产归于刘玉。在周峰遗产分割完毕后,刘玉的财产为房屋6间和存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