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
周峰的遗产为()
A.房屋6间
B.存款2万元
C.房屋6间,存款1万元
D.房屋3间,存款1万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所以周峰只能占有其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作为自己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