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

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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