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张强夫妇生有一子张瑞,一女张欣。两个孩子先后成家,张欣嫁给李明。由于张瑞在外地工作,张强夫妇一直住在张欣家里,由张欣夫妇照料。2012年张欣因意外事故不幸身亡,李明通知张瑞将父母接回家,但是张瑞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也不给付生活费。无奈之下,李明只好继续赡养岳父母。2015年,张强夫妇双双离开人世,留下了一笔遗产,关于遗产的分割问题,张瑞和李明产生了纠纷,二人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中张强夫妇遗产的分配,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李明和张瑞之间应当平均分配

B.李明可以适当多分张强夫妇的遗产

C.可以少分给张瑞遗产

D.可以不分给张瑞遗产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张瑞在有扶养能力的条件下,拒绝扶养,其应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