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士带着7岁的小吴嫁给金先生,二人都是再婚,金先生带了一个九岁的女儿小金。婚后二人感情很好,对子女视如己出。同年12月一直单身的吴先生因意外去世,吴先生父母均已过世。2014年6月金先生因病去世,二人家庭财产共计300万。金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价值200万。金先生父亲在世。

杨女士与吴先生离婚后,可分得()万元。

A.115

B.165

C.210

D.330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共同财产为公司一半的股份100万元,房产150万元,其他家庭资产80万元,夫妻均分,所以杨女士可获得(100+150+80)/2=165(万元)。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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