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的一天夜里,某市无业人员何某在酒吧喝酒,这时有两名陌生男子主动过来搭讪,临走前,其中自称“黑哥”的男子要走了何的电话号码。第二天,“黑哥”打来电话,说想找人帮忙测试假的银行卡,并说试一张卡有四块钱的报酬,几百张卡就有上千块钱。“黑哥”告诉何某只要拿着卡到柜员机上像取款一样,卡插进去,输入密码六个“0”,看看正确与否就可以了,几百张卡中只有一张的密码是错的,那张就是他想要的。
何某答应后,觉得测试太多假银行卡可能会被发现,于是,便合计以较低的价格找人来测试,从中赚取差价。4月某日,“黑哥”的朋友“小陈”将数百张假银行卡交给了何某,并交代一定要在两天之内试完。何某将假银行卡分发给四人,一起前往某区岑头路的中国银行柜员机测试。当日凌晨,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正在测试假卡的何某等人当场抓获,并从他们身上缴获假银行卡共计258张。后经鉴定,该258张假银行卡中有257张输入的是郑某所持有的农行金穗卡的客户资料。经调查,郑某于2005年3月初来该市出差,曾在该市一家农业银行办理一张农行金穗通宝卡,存入了68000元,在银行通知他卡被假冒之前,他并不知道所持银行卡已经被人伪造。
问: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何某的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本案中,何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他人伪造的信用卡在柜员机上进行测试,主观上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故意持有;客观上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密码测试,属于非法持有。因此,何某的行为符合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之一,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刑法中的信用卡包括透支功能的信用卡和无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因此,即使本案中未明确银行卡的性质,也不影响本案定罪。故何某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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