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李某在市区投资办了A、B、C三家个人独资企业,三家企业经营情况如下:
A企业为装修公司,有职工20人,年终决算前账面销售收入2000000元,利润-70000元,在其利润计算过程中的开支成本费用包括支出李某每月工资4000元;职工年工资总额216000元;并随之提取了工会经费、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支付外孙英语班学费 2000元;娱乐招待费20000元;支付报刊广告费8000元。年终决算时发现漏计收入 30000元自行进行了账务调整。(当地投资者费用和计税工资标准均为800元/人/月)
B企业为咨询服务企业,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成本费用支出额为100000元,要求其按20%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C企业为中介服务所,因核算不健全,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征税的方法,确定其年收入总额为200000元,要求其按15%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
要求:计算ABC三企业应纳税额及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答案

参考答案:[答案及解析]
(1)本题涉及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税额
①调整收入补缴营业税=30000×3%=900(元)
补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00×(7%+3%)=90(元)
②李某工资不得税前扣除,只能扣除生计费,则计税调增金额为4000×12-800×12= 38400(元)
③职工工资总额超支应调增=216000-800×20×12=24000(元)
三项费用超支应调增=24000×(14%+2%+1.5%)=4200(元)
④儿童英语班学费2000元属于生活费用,不能税前扣除
⑤招待费超支调增金额为20000-(2000000+30000)×5‰=20000-10150=9850(元)
⑥广告费未超过扣除标准可以据实列支
⑦应纳税所得额=-70000+30000-900-90+38400+24000+4200+20.00+9850=37460(元)
投资经营A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7460×30%-4250=6988(元)
(2)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20%)×20%=25000(元)
投资经营B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25000×20%-1250=3750(元)
(3)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5%=30000(元)
投资经营C企业应预缴个人所得税=30000×20%-1250=4750(元)
(4)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
①汇总应纳税所得额=37460+25000+30000=92460(元)
②汇总应纳税额=92460×35%-6750=25611(元)
③A企业应纳税额=25611×37460/92460=10376.25(元)
A企业应补税=10376.25-6988=3388.25(元)
④B企业应纳税额=25611×25000/92460=6924.8g(元)
B企业应补税=6924.89-3750=3174.89(元)
⑤C企业应纳税额=25611×30000/92460=8309.86(元)
C企业应补税=8309.86-4750=355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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