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商业银行从事代客投资理财业务的刘某,多次将本行即将用客户资金投资买卖某些股票的决策信息,透露给其女友王某及女友的母亲贺某。王某、贺某获悉信息后,在刘某用客户资金买入上述股票前先行买进,或者在其卖出前先行卖出,从中非法获利数十万元。后因女友王某与刘某关系闹翻,此事暴露,刘某被抓获。
问:对刘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刘某的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2条增订的《刑法》第180条第4款的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刘某的行为符合了上述规定,即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直接示意他人建“老鼠仓”,非法获利数额巨大,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