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发生如下事项: (1)为扩大经营渠道,A公司经批准于1月成立一家分公司兼营装饰材料业务,并由董事苏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4月,苏某代理B公司从外国进口一批新型装饰材料,并以B公司名义全部销售给C公司。苏某从此项交易中获利5万元。 (2)A公司董事会于3月11日召开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人,有5人亲自出席。列席会议的一名监事向会议提交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董事甲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授权委托书,委托该名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该次会议主要讨论通过厂决定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苏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人会议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记录上签名。 (3)A公司于6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年会,并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两项议案: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要求: (1)根据上述要点(1)所述内容,说明苏某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根据上述要点(2)所述内容,说明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以及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3)根据上述要点(3)所述内容,说明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解析:(1) 苏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其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可由公司给予处分。 (2) 要点(2)有下列不当之处:①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接受董事委托行使表决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而不能委托列席会议的监事。②解聘装饰材料分公司经理苏某,并由副董事长李某兼任该分公司经理的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聘任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外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③由董事长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3)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两项议案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