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出资设立合众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200万,其中甲以价值7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出资50万;丙、丁各出资25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由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甲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公司经营两年之后,丁准备撤回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后,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B.在具备充分理由时,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C.在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后,丁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D.丁可以随时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E.丁不可以撤回对公司的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E

解析: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做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