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具生产企业得知乙公司需要购置一批办公桌,遂于2011年3月1日致函乙公司以每张办公桌800元的价格销售办公桌。乙公司考虑到甲企业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3月13日回函订购100套办公桌,提出每套价格700元,同时要求1个月内将办公桌送至乙公司,验货后10日内付款,甲企业收到回函后,于3月20日又发函至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是同时提出每张办公桌定价800元已属于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所订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张办公桌750元进行出售。乙公司3月30日回函表示同意。4月3日双方电话约定由甲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4月6日,甲企业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丙公司指派司机万某负责运输,途中由于万某的过失,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办公桌全部毁损。
乙公司以甲企业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受理时一律不组织听证
B.人民法院收到乙公司的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乙公司
C.乙公司可以和甲企业就举证期间进行约定,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
D.乙公司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乙公司仍不预交的,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E.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
参考答案:B,D,E
解析: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听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故A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就举证期限进行协商,也可以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当事人约定举证期限的,没有时间的限制,故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