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出资设立合众有限责任公司。四人拟出资200万,其中甲以价值70万元的厂房出资,以价值30万元的知识产权出资;乙出资50万;丙、丁各出资25万元。四人拟定了公司章程,约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由乙担任公司的监事,并且指定甲办理设立登记事项。

若该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而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且指定某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在( )情况下,可以更换管理人。

A.管理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B.管理人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C.管理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

D.管理人有重大债务纠纷正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E.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失效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社会机构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进行决定更换管理人:执行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注销;出现解散、破产事由或者丧失承担执业责任风险的能力;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履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社会中介机构有重大债务纠纷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E项属于个人管理人被更换的情形。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