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家具生产企业得知乙公司需要购置一批办公桌,遂于2011年3月1日致函乙公司以每张办公桌800元的价格销售办公桌。乙公司考虑到甲企业生产的家具质量可靠,便于3月13日回函订购100套办公桌,提出每套价格700元,同时要求1个月内将办公桌送至乙公司,验货后10日内付款,甲企业收到回函后,于3月20日又发函至乙公司,同意乙公司提出的订货数量、交货时间及方式、付款时间及方式,但是同时提出每张办公桌定价800元已属于优惠价格,考虑乙公司所订数量较多,可以按每张办公桌750元进行出售。乙公司3月30日回函表示同意。4月3日双方电话约定由甲企业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4月6日,甲企业按照约定将货物交给丙运输公司,丙公司指派司机万某负责运输,途中由于万某的过失,与另一辆大货车发生碰撞,办公桌全部毁损。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公司以甲企业和丙公司为被告,主张违约责任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企业继续履行合同
C.甲企业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甲企业以丙公司和万某为被告,主张违约责任
E.乙公司可以自己的所有权被侵犯为由,以丙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C
解析:乙公司以违约责任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只能以买卖合同的另一方甲企业为被告提起,故A项错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是甲企业和丙公司,甲企业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故D项错误:因为乙公司与甲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交付地点是乙公司,货物还未运至乙公司,此时乙公司尚未取得货物的所有权,所以不能提起侵权诉讼,但是甲企业可以以丙运输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故E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