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5日,家住东城区的贾某将预购的100张歌舞晚会票拿到位于西城区的市体育馆门口倒卖。当他出售戏票时,被便衣警察当场抓获。3月10日,西城区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贾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贾某不服,向位于中市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认为,贾某倒戏票属实,但处罚过重,遂裁定对贾某行政拘留7天,罚款100元。贾某仍不服,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1)简述《行政诉讼法》对地域管辖的规定。
(2)请选择本案中有管辖权的法院:
- a.东城区人民法院;
- b.西城区人民法院;
- c.中市区人民法院。
(3)贾某同时向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此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
参考答案:(1)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是:
①一般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仍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既可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所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下述三种情形:其一,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其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其三,复议机关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另外,还规定某些特别案件的管辖:其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二,因不动产提起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本案中,东城区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和中市区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本案是一起选择管辖的行政案件。法律所以规定选择管辖主要是为了保护原告的起诉权,防止人民法院互相推诿受理案件。本案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和中市区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此案,贾某同时向东城区、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是合法的。究竟到底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要看哪个人民法院最先收到起诉书,若东城区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书,就由其受理并将受案情况通知西城区人民法院,反之亦然,当然为了减轻人民法院工作负担,原告最好选择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不要伺时向几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