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锋与刘青结婚四年后,已生一子王达。2000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2002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囚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2003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2004年5月5日王锋因摸 * * 中奖,获奖金30万元。2004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2005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问题。
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哪一天
A.2004年7月5日
B.2004年7月6日
C.2002年7月5日
D.2002年7月6日
参考答案:C
解析: 申请宣告死亡时间的确定。
《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一)下落不明满4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遇台风属意外事故,故适用2年期间。又由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满2年就可,而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次日起计算满2年才可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所以本题应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