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小李、小王是某高校同宿舍的两名学生。一日,两人的宿舍被盗,小李、小王分别被盗贼窃去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进口高级摄像机。后来两人听同学们说,是曾在这个宿舍住宿过的小王的一位朋友来过,将东西拿走的。公安机关对案件调查后,认定这是小王与其那位朋友之间因电脑保管而引起的纠纷,不构成犯罪因而不予追究。小李、小王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诉。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提出,自诉人小王曾经伙同另一人小张以暂时借其笔记本电脑使用一段时间为名,将本届自己的电脑非法占有而拒不退还,自己要提出反诉。那么,按照有关规定,本案的被告人提起反诉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反诉的对象应是小王和小张

B.反诉的对象应是小王

C.反诉的对象应是小王和小李

D.反诉的对象可以是小王,也可以是小张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73条。

单项选择题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