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林某系一孤儿,15岁,父母遗有一栋房屋,叔叔郭某系其监护人。后来因姑妈在国外,带林某移民到新西兰,并在新西兰已经办好了加入新西兰国籍的手续。林某临走之前,郭某考虑到林某不再回来,遂决定将林某所有的房屋出售,价款供林某在国外读书之用。郭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周某。事后,房客贾某提出,他一直是该房的租赁人,因此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郭某解除与周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重新出让给自己。郭某拒绝了贾某的要求,为此,贾某以郭某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本案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本案应当由房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解析:本题属于不动产纠纷的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而且本案属于涉外案件,但并不属于重大的涉外案件。参见: 《民事诉讼法》第34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9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民诉意见》第1条:民事诉讼法第19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