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林某系一孤儿,15岁,父母遗有一栋房屋,叔叔郭某系其监护人。后来因姑妈在国外,带林某移民到新西兰,并在新西兰已经办好了加入新西兰国籍的手续。林某临走之前,郭某考虑到林某不再回来,遂决定将林某所有的房屋出售,价款供林某在国外读书之用。郭某以1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周某。事后,房客贾某提出,他一直是该房的租赁人,因此对该房有优先购买权,要求郭某解除与周某的房屋买卖协议,将房屋重新出让给自己。郭某拒绝了贾某的要求,为此,贾某以郭某为被告,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该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该案之诉属于确认之诉。因为贾某起诉的目的就是确认他有法律上的优先购买权,从而确认郭某与周某的买卖协议无效。

解析:根据诉讼请求的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所谓确认之诉,一般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之诉。本题中原告起诉要求确认自己的优先购买权存在,并主张他人之间的买卖协议无效,正是属于确认之诉。

选择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