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小王急需一笔资金从事电脑批发与零售业务,于是小王找到熟人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2008年10月1日,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向小朱借款人民币5万元,从10月10日起,借期为6个月。应小朱要求,小王将其一处平房作担保,折价人民币3万元。双方于10月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小朱于10月10日将3万元交给小王。小朱称以一处平房担保,似显不足,提出再提供一项担保。小王于是找到密友小马、小古,要其向小朱担保。小马、小古二人立即写了一份担保书,担保书上写着:如果小王到期不还款,并尤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小马、小古愿承担还款责任。10月12日,小古、小马分别在担保书上签了字,小朱收下了担保书。
2009年2月1日,小王因着急用钱,将其那处已经设定抵押的平房作价25万元与小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事小朱尚未知情,小何也不知房屋抵押一事。2009年4月10日,小朱按约要小王还款3万元,并要求其支付利息3000元。小王称无钱还款。小朱欲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小王的房屋,却发现房屋已由小何居住。小朱遂找到小马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小马称小王有一处房产,应先执行该房产,再强制执行小王其他财产及小古财产,之后才可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问题:
1.本案中有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小何不拥有房屋所有权。因为小王、小何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解析:本案中,小王转让抵押房产给小何,但小王、小何两人只是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未办理房产转让登记手续,即使小何已经入住,房屋所有权也不因此而转移,因为该房屋只能依登记完成而转移所有权。因此,退一步讲,即使小何、小王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小何亦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也涉及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效力问题。《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应该经抵押权人同意,否则,除非第三人善意取得或者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否则不发生所有权移转的效力。当然,本题中,房屋抵押已经登记,故小何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题目中也没有交待小何愿意代为清偿债务,故只需要根据房屋所有权移转的公示与否即可作答。

填空题
问答题

人是被电“吸“住了吗?

常听人们有这种说法:触电时人被电吸住了,抽不开.

实际上这个说法是错误的.人手触电时,由于电流的刺激,手会由痉挛到麻痹.即使发出抽回手的指令,无奈手已无法执行这一指令了.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触电死亡者,都是手的掌心或手指与掌心的同侧部位触电.刚触电时,手因条件反射而弯曲,而弯曲的方向恰使手不自觉地握住了导线. 这样,加长了触电时间,手很快地痉挛以致麻痹. 这时即使想到应松开手指、抽回手臂,已不可能,形似被“吸住“了.如若触电时间再长一点,人的中枢神经都已麻痹,此时更不会抽手了. 这些过程都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的.

如手的背面触电,对一般的民用电,则不容易导致死亡,有经验的电工为了判断用电器是否漏电而手边又无线电笔,有时就用食指指甲一面去轻触用电器外壳. 若漏电,则食指将因条件反向而弯曲,弯曲的方向又恰是脱离用电器的方向. 这样,触电时间很短,不致有危险.当然,电压很高,这样作也会发生危险,所以,一定要注意用电安全.

①家庭电路中,输电线进户后,在接用电器之前,还要经过一些装置,这些装置的顺序是( ______)

A.电能表、保险盒、总开关            B.电能表、总开关、保险盒

C.总开关、电能表、保险盒            D.总开关、保险盒、电能表

②下列能引起触电事故的是 ( ______)

A、两手同时接触一节干电池的两极

B、人站在干燥的木凳上,一只手单接触火线

C、人站在地面上,双手同时分别接触家庭电路中的火线和零线

D、人站在地面上,双手同时接触家庭电路中的零线

③关于安全用电,你能说出几条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