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自㈩资情况如下:甲以科技开发所需设备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丙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4万元。
三人的出资在法律上讲( )。
A.乙的出资有效
B.甲、丙的出资有效
C.乙的出资无效
D.甲、丙的出资无效
参考答案:A,B
解析:
[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因此,乙的出资符合最低限额要求。甲、丙的无形财产作价出资没有最低限额要求。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依法成立东方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自㈩资情况如下:甲以科技开发所需设备出资,折合人民币8万元;乙以现金出资人民币12万元;丙以自己的一项方法发明专利技术出资,折合人民币4万元。
三人的出资在法律上讲( )。
A.乙的出资有效
B.甲、丙的出资有效
C.乙的出资无效
D.甲、丙的出资无效
参考答案:A,B
解析:
[分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因此,乙的出资符合最低限额要求。甲、丙的无形财产作价出资没有最低限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