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正泰公司与华威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购销合同,该批建材合同总价款60万元,正泰公司于8月7日前交货,华威公司在交货后20天内付清合同款项。在交货日前,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向华威公司发出中止交货的传真通知并要求华威公司提供担保,华威公司予以拒绝。半个月后,正泰公司发现华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遂要求解除合同。华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正泰公司履行交货。法院经审理查明,正泰公司该批建材原由远大公司保管,保管期限至8月7日,保管费约定1.2万元。9月18日,正泰公司将该批建材提走,并承诺15日内支付保管费,但正泰公司后来并未支付保管费,远大公司要求解决留置权。现华威公司和远大公司均要求正泰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正泰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 )。
A.应当通过法院解除
B.应当征得华威公司同意
C.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D.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分析]: 正泰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通知中止履行,华威公司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并且未提供担保,因此正泰公司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