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本案中的减资决议是否有效作为承办本案的法官,你将怎样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公司章程,张某有25个表决权,根据《公司法》第39条第2款,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属于公司重大事项,须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可作出决议。甲公司另3名股东的表决权之和不及总表决权的2/3,所以,所谓的减资决议是无效的。
  承办该案的法官应该判决3名原告败诉。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