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下列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B.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
C.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
D.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未向其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该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答案:D
解析: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
(1)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规划编制任务时,取得城市总体规划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其他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向任务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此规定的,任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补办备案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 甲、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凡属独立法人性质的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资质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揽业务。
(3) 禁止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禁止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转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或无《资质证书》承接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规划编制成果不予审批,责令限期整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4) 发证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实行资质年检制度。城市规划编制未按照规定进行年检或者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办理或者限期整改,逾期不办理或者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发证部门可以公告收回其《资质证书》。
(5)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城市规划编制成果,应当在文件扉页注明单位资质等级和证书编号。
(6)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划编制最终成果,应当责令有关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编制,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7)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证书》范围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发证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资质证书》。
掌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申请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