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0年9月5日,某市公安局黄桥派出所治安警察魏某和杨某以涉嫌盗窃为由将郭某带至派出所,对其刑讯逼供,致其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事发后,公安局对郭某表示赔礼道歉,魏某、杨某也因此受到刑事处罚。郭某请求公安局和魏某、杨某对其因刑讯逼供所致身体残疾承担连带责任。
试分析:
本案中的赔偿责任性质如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本案涉及的物权法律制度不是典型的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占有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不法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此案中电影院工作人员拾得刘某丢失的手表,属于拾得遗失物的情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应归国家所有或者归还失主,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国家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在取得工作人员交付的拾得的手表之后,经过规定的保管期间,刘某并未认领,依照有关规定,该机关有权将该手表拍卖,这属于合法的有权处分行为,不同于善意取得制度所指的无权处分行为。而在拍卖中,张某买得手表,为合法取得,依法获得手表的所有权,刘某无权向张某请求返还。
(2)刘某只能向国家失物招领机关请求返还拍卖手表所得的价款,该机关应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拍卖所得交付给刘某。此外,此案中刘某既已起诉张某,法院可以以国家失物招领机关作为诉讼第三人,要求其参加此案,一并裁决。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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