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表3-14)。施工合同约定:
(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10%,利润率5%,计税系数3.41%。
表3-1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 |||
工作 | 估计工程量(m3)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m3) | 合计(万元) |
A | 3000 | 300 | 90 |
B | 1250 | 200 | 25 |
C | 4000 | 500 | 200 |
D | 4000 | 600 | 240 |
E | 3800 | 1000 | 380 |
F | 8000 | 400 | 320 |
G | 5000 | 200 | 100 |
H | 3000 | 800 | 240 |
I | 2000 | 700 | 140 |
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3—14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至第2个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项工程N,根据工艺要求,N在E结束以后开始,在H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000 m3。
问 题:
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第1个月~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各为多少
[*]
参考答案:
该工程预付款及第1个月~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1735万元×20%=347万元
(1)第1月结算款的计算:工程进度款=170万元<1735万元×10%=173.5万元,本月不扣预付款,本月结算款为170万元;
(2)第2月结算款的计算:工程进度款为145万元,累计工程进度款为(145+170)万元=315万元>173.5万元,本月开始扣预付款,本月结算款=145万元=145万元×30%=101.5万元;
(3)第3月结算款的计算:工程进度款750万元,本月结算款=750万元=750万元×30%=525万元;
(4)第4月结算款的计算:工程进度款290万元,累计扣回预付款金额=145万元×30%+750万元×30%=(43.5+225)万元=268.5万元,预付款未扣部分=(347-268.5)万元=78.5万元;因290万元×30%=87万元>78.5万元,本月实际扣预付款金额为78.5万元,本月结算款=(290-78.5)万元=2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