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4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

假设甲、乙两国自愿经过谈判、签署和批准程序,缔结了一项条约。该条约内容包括:出于两国的共同利益,甲国将本国领土提供给乙国的军事力量使用,用来攻击并消灭丙国国内的某个种族。根据国际法,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 )

A.由于双方平等自愿缔结,满足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B.由于条约经过合法的缔结程序,因此该条约是合法有效的

C.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得到丙国同意,则缔约行为的不法性可以排除

D.如果该条约的上述内容被实施,则乙国的行为构成国际不法行为,甲国的行为不构成不法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考点] 条约的成立[详解] 根据《维也纳条约公约》,条约的成立应符合强行法规则。本题中甲乙两国签订条约的目的是对他国使用武力和进行种族灭绝,一旦实施,就既违反了不使用武力原则,又涉嫌构成种族灭绝的国际罪行,因此该条约与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因而是无效的。所以A和B项所述不正确。一国国家行为的不当性,可因相关权利国的同意而排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排除要以致害国的行为不违反强行法为限,因此C项是错误的。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提供领土由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提供领土的行为也涉嫌构成侵略行为,因此甲国的行为同样构成不法行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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