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09年4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5-97题: |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从B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情况是哪种 ( )
A.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详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