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双方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6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止。甲同时提供自己的一幢房屋作为抵押,双方另行于6月签订抵押合同,并于7月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丙为甲的借款提供全额连带保证责任。8月,甲将房屋出卖给戊,但并未告知该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该房屋出卖后也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甲到期没有清偿银行借款,乙银行诉至法院。经查,甲的配偶丁对甲借款、抵押以及出售房屋的事情都不知情。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甲、乙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甲、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
首先,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共同共有关系的,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须经共有人的一致同意。
其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合同的,该合同处于效力未定状态。
本案中,甲、丁系夫妻关系,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甲未经丁的同意便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故甲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而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故甲、乙银行之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该合同经丁的追认方能有效,如果丁拒绝追认,则该抵押权合同无效。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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