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某2009年1月在提供了5000元保证金后开始到甲公司上班,但是一直到2009年3月,甲公司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甲公司多次安排张某加班,但均未支付加班费。2009年4月甲公司打算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就此发生了争议。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结合本案的情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公司没有及时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因而甲公司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向张某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B.如果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限制,那么甲公司应当以张某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对超过的期问向张某支付赔偿金

C.甲公司应当退还其收取张某的5000元保证金,并另支付5000元作为赔偿

D.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加班费,并加付两倍的赔偿金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超过1个月,不满1年,企业应当支付双倍工资,满1年,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限制,那么甲公司应当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对超过的期间支付赔偿金。保证金应当退还,但不需要赔偿。拖欠加班费的,按照应付加班费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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