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4-再审查明原告与汇泰公司关于运费的纠纷已经在本案一审之前,由汇泰公司在其他法院起诉并审理裁决过了,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再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解析: 关于本问的法律依据,参见《民诉意见》第210条:“人民法院提审或按照第二市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可分别情况处理:
(1)认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起诉。
(2)具有本意见第181条规定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刘决,发叫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实验题
问答题

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其销售的产品为应纳增值税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销售价款中均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产品销售成本按经济业务逐项结转。 2005年度,甲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事项: (1)销售A产品一批,产品销售价款为8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350 000元。产品已经发出,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 (2)收到乙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的B产品一批,并验收入库。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了退货款,并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该退货系甲公司2004年12月20日以提供现金折扣方式(折扣条件为:2/10、1/20、n/ 30,折扣仅限于销售价款部分)出售给乙公司的,产品销售价款为4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22 000元。销售款项于12月29日收到并存入银行(该项退货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3)委托丙公司代销C产品一批,并将该批产品交付丙公司。代销合同规定甲公司按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该批产品的销售价款为12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为66 000元。 (4)甲公司收到了丙公司的代销清单。丙公司已将代销的C产品全部售出,款项尚未支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收到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规定确认应向丙公司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5)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生的管理费用67 800元,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 (6)销售产品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 100元,应交的教育费附加为900元。 (7)计算应交所得税(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纳税调整因素)。 (8)结转本年利润(甲公司年末一次性结转损益类科目)。 要求: (1)根据上述业务,编制甲公司2005年度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 (2)计算甲公司200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利润和净利润。(要求列出计算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