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奥运会纪念品,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交货,交货时付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将该批纪念品运至甲公司所在地,不料甲公司无人接收,电话也联系不上,乙公司只好将该批纪念品交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并嘱咐在甲公司付款前不得将纪念品交付给甲公司。数日后,甲公司得知情况,派人来取货,因其拒绝付款或者提供担保,公证机关拒绝交货。公证机关拒绝甲公司取货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违约行为
B.侵权行为
C.代为行使留置权
D.代为行使抗辩权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由于甲乙双方约定了甲公司在交货的同时付款,即规定了履行的顺序问题,因此公证机关拒绝甲公司取货的行为是代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应选D。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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