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张志文、张志清、张志武、张志山均为张汉军的儿子(张汉军的妻子张王氏早已病故)。张汉军于2001年12月病故,张志文兄弟4个因继承遗产发生争议,张志文以张志武为被告提起诉讼。诉讼中,法院查明,张汉军除了有张志文等4个儿子外,还有出嫁多年的女儿张玉珍。法院分别征求了张志清、张志山、张玉珍对继承其父亲遗产及是否愿意参加诉讼的意见。张玉珍表示放弃继承权,也不愿参加诉讼;张志清表示要分得一份父亲的遗产,并愿意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张志山则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但不放弃其继承权。在上述情况下,法院应将哪些人列为本案的原告( )
A.张玉珍
B.张志文
C.张志清
D.张志山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放弃继承及原告的确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且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张志文、张志清、张志山均为原告。张玉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且不参加诉讼,不列为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