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企业施工,该企业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A公司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1号楼101号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若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工程款应如何获得偿还( )
A.B公司可要求A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B公司可就建设工程款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
C.B公司工程款的优先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银行的抵押权
D.若汪某已经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其对房屋的所有权可对抗B公司的优先受偿权
参考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若A公司不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A选项正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这一规定,B公司可就建设工程款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B选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可见B公司的优先权优于甲银行的抵押权,C选项错误。该批复第二条指出:“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