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0年2月,甲与乙发生争吵,甲在盛怒之下将乙打伤。乙当日去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000元。2000年10月,乙感觉胸部疼痛,医院检查结果表明,其脾脏因最近几个月受到外伤而肿大,乙花去治疗费3000元。由于乙最后数月并没有受到其他外伤,他便确认其脾脏肿大是甲将其打伤所致。2001年5月,乙找到甲,要求甲赔偿,遭到甲的拒绝。乙只好到当地居委会,要求人民调解员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2年4月,乙起诉到法院,要求甲赔偿。甲称乙的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无权再向法院起诉。请回答题。

乙要求甲赔偿医药费1000元的请求,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起算( )

A.2000年2月

B.2000年10月

C.2001年5月

D.2002年4月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本题中,对于医药费1000元的赔偿,乙在2000年2月到医院治疗时,就已经知道,所以,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应当自2000年2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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