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89~91题。

设试用期间乙将一匹马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试用买卖
依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推知,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处分标的物的,也视为购买。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所以A项正确。

单项选择题 A型题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