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比尔是法国人,同时具有奥地利国籍,其住所位于法国,经常居所在奥地利,现在居所地为泰国。2010年比尔因为其在泰国对中国某公司开设的汇票引起纠纷,被中国公司诉至中国某法院。为确定比尔的票据行为效力,我国法院需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我国《票据法》之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既然比尔具有法国和奥地利双重国籍,我国法院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依据比尔具有住所的法国法为其本国法
B.以现在居所地泰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比尔具有经常居所的奥地利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比尔具有最密切联系的票据行为地的泰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
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20条规定:“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依据新的法律规定,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时,应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认定其本国法:首先看是否有经常居所,如果有,直接将其经常居所地法律认定为其本国法;其次,如果有经常居所但经常居所地不明确,看有没有现在居所地法律,如果有,适用现在居所地;最后,如果没有经常居所地,则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同籍国法律。本题迷惑性较大,提干列出了几个地点,考生如果能够理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9条的规定,可以直接选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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