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公司本期发生了下列业务。 (1)本公司向外提供劳务(其他业务),合同总收入100万元。规定跨年度完工,完工后一次付款,年底已发生劳务成本36万元(均用存款支付)。预计劳务总成本60万元,营业税税率为5%。 (2)启明公司有一停车场,将收费权转让给外单位,期限为5年,一次性收到20万元,启明公司每年负责停车场的维修与保养。 (3)启明公司发出40万元的家电产品,贷款未收,成本30万元,实行“三包”,根据经验估计有5%退货,3%需调换,2%需返修。(增值税税率17%); (4)采用交款提货方式,销售产品40万元,成本30万元,增值税额6.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款未收到,后因质量问题,双方协商折让10%,款已收回。 (5)销售产品50万元,成本30万元,增值税税率17%,需承担安装任务,且为重要步骤,安装尚未完工,商品已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款未收。 要求:确认启明公司收入,并编制全部业务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
解析:(单位为万元) (1)完工百分比=36+60=60%,应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60%=60万元。 借:应收账款 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60 借:其他业务支出 39 贷:银行存款 36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3 (2)应确认收入=20万元÷5=4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 贷;预收账款 20 借:预收账款 4 贷:其他业务收入 4 (3)应确认销售收入=40万元×95%=38万元。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 借:应收账款 44.8 贷:主营业务收入 3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17%) 6.8借:主营业务成本 28.5 贷:发出商品 28.5 (4)应确认销售收入 40万元,销售折让4万元。 借:应收账款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 贷:库存商品 30 借:主营业务收入 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68 贷:应收账款 4.68借:银行存款 42.12 贷:应收账款 42.12 (5)不应确认销售收入,但应确认增值税。 借:发出商品 30 贷;库存商品 30借:应收账款 8.5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