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根据刑法和刑法原理,分析张某、孙某、李某、赵某、王某、新风公司的刑事责任。

答案

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与行贿罪,且为单位受贿罪中主要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三罪并罚。张某主管的新风公司在与赵某的工程转包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10万元,构成单位受贿罪;张某利用自己与老婆王某的职务之便,从回扣中私吞2万元,构成贪污罪;后又利用自己与王某的职务之便,伙同孙某以购买工程石料为名,少买多报,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0万元,构成贪污罪;为避免贪污行为被追查,而向镇长李某送红包1万元,行为构成行贿罪。
  2.孙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贪污罪,应当二罪并罚。孙某介绍贿赂不成,谎称贿金已付而将其占为已有,构成诈骗罪;孙某与张某、王某里应外合,以购买工程料的名义侵吞公共财产10万元,行为构成贪污罪。
  3.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李某利用镇长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利用下属工程主管人员张某的便利,与自己的亲戚赵某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收受赵某的红包5万元,构成受贿罪;李某利用自己镇长的职务之便,收受张某红包1万元,而对应该知道的张某恶劣行径不闻不问,构成受贿罪。
  4.赵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合同诈骗罪,当四罪并罚。赵某为取得工程的承包权,向重要关系人李某送礼5万元,构成行贿罪;向新风公司支付的违规回扣10万元,构成对单位行贿罪;强令工人野蛮施工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收受新风公司给付的工程款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携余款10万元逃匿,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5.王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王某利用自己担任新风公司财务的职务之便,先帮助丈夫张某侵吞回扣中的2万元,后与张某、刊、某里应外合,以购买工程料的名义共同侵吞公共财产10万元,行为构成贪污罪。
  6.新风公司构成单位受贿罪,应当处以罚金刑,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新风公司在与找某的工程转包合同中,账外暗中收受回扣 10万元,构成单位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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