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4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 2006年4月6日,正心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6年10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2)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股东会会议批准公司公积金转为资本方案的决议是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A.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的公积金数额仍然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B.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转换后,公司的公积金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C.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股东会有权作出增加公司资本的决议
D.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因为公积金是用来弥补公司亏损的
参考答案:B,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故A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故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