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说明:
1.该公司2007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000元,已计算出全年应纳企业所得税 660000元,企业报送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无任何纳税调整项目。
2.审核企业有关账册资料,所得税税前列支项目除提供的有关资料外,其他均无问题,视为全部正确。
3.2006年12月份该企业向某街道办事处租赁了一个门店,租期为5年,按租赁协议,确定租赁价款为每年60000元,一次付清,该企业从2007年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两年摊销。
二、凭证资料(所列凭证手续齐全,原始凭证视同真实,除所列凭证外,其他凭证均视为正确)。
1.3月30日,摊销租赁门店费用及装修费用,(发生门店装修费用100000元,两年摊销),每季度摊销一次,每次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门店 50000
2.10月15日,销售货物并负责安装,货物销售额58000元,安装费6000元,销售货物已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安装费已向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180元,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38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860
其他业务收入6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2.6
——教育费附加 5.4
后附:(1) 甲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一张,注明价款58000元,税率17%,税额 9860元;
(2) 地方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一张,注明收取安装费6000元;
(3) 银行进账单一张,金额为73860元;
(4) 出库单一张。
3.11月8日委托中国外贸进出口公司购进货物一批,共234000元,其中货物价款 200000元,增值税款34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后附:(1) 海关开具的增值税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张,注明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纳税人名称为中国外贸进出口公司、甲公司;
(2) 支票存根一张;
(3) 入库单一张。
4.12月1日该企业于2006年12月投资上海浦东经济开发区,兴办一联营公司,占股份19%,该联营公司2007年度盈利为6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15%,甲公司收到税后股利100000元,该联营企业第一年免税,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
后附:银行进账单一张100000元。
5.12月8日,甲公司通过中国希望工程基金会向失学儿童捐款50000元,通过民政部向某灾区捐款50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后附:(1) 接受捐赠单位开出的收据;
(2) 支票存根两张。
6.12月10日,甲公司于2005年6月接受外单位捐赠未使用过的汽车两辆,发票注明“水星”轿车一辆,价款50000元,卡车一辆,价款40000元,甲公司于12月8日将“水星”车出售,转让汽车协议书上注明转让价20000元,款已收取,该车已提折旧 31000元,取得转让净收益1000元,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1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
后附:(1) 资金往来发票一张,注明售车,价款20000元;
(2) 进账单一张;
(3) 转让协议一份,注明价款20000元,未贴花。

答案

参考答案:一、存在问题
1.3月30日租赁费及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性支出,应按受益期5年摊销,企业缩短摊销期,造成2007年多摊费用。
调账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门店 1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000
2.10月15日,销售货物所收取的安装费属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收入,按税法规定,应并入货物销售额中一并征收增值税,企业错用税种少缴增值税,多缴营业税。
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1.7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79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
(或其他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
3.11月8日,委托进口货物,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多抵进项税。
调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000
4.12月1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未作纳税项目调整,同时因存在地区间税率差,需补缴相应所得税。
应补所得税=[100000/(1-15%)]×(33%-15%)=21176.47(元)
5.12月8日,发生两笔捐款均符合公益性捐赠要求,但超过税前扣除限额,超过部分不能抵扣,企业未作纳税项目调整。
调整后所得额=2164583.74(元)
允许列支捐赠额=64937.51(元)
超标列支额=35062.49(元)
6.12月10日
(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水星”轿车,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按规定应纳增值税,企业少计增值税。
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32.08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132.08
(2) 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出售该资产时,若出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应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额,企业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调账分录:
借:资本公积 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3)产权转让书据少贴印花税。
20000×0.5‰=10(元)
二、计算各税、费
1.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871.79+34000+1132.08=36003.87(元)
调账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4871.7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4871.79
2.营业税 应退营业税=180(元)
3.城建税 应补城建税=(36003.87-180)×7%=2507.67(元)
4.教育费附加 应补教育费附加=(36003.87-180)×3%=1074.72(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82.39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2507.67
——教育费附加 1074.72
5.印花税 应补印花税=20000×5‰=10(元)
6.企业所得税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20000(多摊费用)-871.79 (补增值税)+180(退营业税)+100000(捐赠费)-1132.08(补增值税)+50000(处理的捐赠小车)-3582.39(补城建、教育费附加)-10(印花税)-100000(联营利润)]×(1-3%)=2099646.23(元)
应补所得税=2099646.23×33%+联营企业补税21176.47-已缴660000
=54059.73(元)
借:所得税 54059.73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4059.73
补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6003.87
——城建税 2507.67
——所得税 54059.73
——教育费附加 1074.72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
贷:银行存款 93655.99
申请退营业税
借:其他应收款 18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80

解答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