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3年11月9日,L省D县亚太公司与河北省乙县北美公司签订了一份《钢板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亚太公司向北美公司供应1000吨优质钢板,北美公司在货到后付款。亚太公司依约于2003年12月21日将货全部发给了北美公司,但北美公司收到钢板后屡次拖延付款。亚太公司后来派人直接到北美公司要货款,发现北美公司原来是一家频临倒闭的公司,已没有什么财产。北美公司的总经理也称自己公司已没有任何财产,不能偿还亚太公司的货款。后来亚太公司在H市的业务友好单位北欧公司告诉亚太公司,北美公司在H市丙区有一批即将出售的钢板,约750吨,亚太公司遂准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接受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并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H市丙区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解析:对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款规定,H市丙区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