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 150万元,其中甲出资70万元,乙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6万元);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1999年10月 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明XXXX公司"(简称光明公司)。甲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并于同年10月25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2002年5月,光明公司拟与美国丁公司在本市投资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经商谈达成初步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合营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光明公司以现金及实物出资160万元,丁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40万元;由光明公司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合营企业可以成立工会,但合营企业不提供活动经费。后因其他原因,该合营企业未设立。2003年5月,经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公司财务人员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2003年8月,光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问题:

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光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不合法。按照规定,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由股东会作出。

解析:《公司法》第190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后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可见决议解散公司不是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而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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