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闸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水闸的启闭机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其他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采购。同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阶段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为了确保水闸施工质量,经与设计单位商定,在设计文件中标明了水泥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并指定了生产厂家。施工单位在工程中标后,与生产厂家签订了购货合同。为了在汛期来临之前完成水闸的基础工程施工,施工单位采购的水泥进场时,未经监理机构许可就擅自投入施工使用。监理机构在对浇筑而成的第一块闸底板检查时,发现水泥的指标达不到要求,监理机构便通知施工单位该批水泥不得使用,施工单位要求水泥厂家将不合格的水泥退换,厂家认为质量没有问题,若要退货,施工单位应支付退货运费,施工单位不同意支付,厂家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的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费用。
问题:
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运费,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是否合理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参考答案:水泥生产厂家要求施工单位支付退货运费是不合理的,因为退货是生产厂家违约引起的,厂家应承担责任。建设单位代扣退货运费款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水泥的购货合同关系与建设单位无关。水泥退货的经济损失应由生产厂家承担,因为责任在生产厂家。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案例第2问和第3问主要考查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问题。针对该题的提问,生产厂家提供了与设计不符合的不合格水泥,属于水泥生产厂家违约,与施工单位无关,建设单位代扣退回运费也是不合理的,退货运费应由水泥生产厂家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