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侦查人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合议庭对该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中的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

A.审判长甲参加合议庭

B.审判员乙参加合议庭

C.审判员丙参加合议庭

D.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仍由其担任本案的重审工作

答案

参考答案:B,C,D

解析:根据《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审判人员都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丙作为本案被告人的姻亲,应当回避;担任过本案勘验人的审判员,也应当回避,故审判员乙应当回避;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审判员,应当回避,而审判长甲仅为本案辩护人的表哥,故依法不需要回避。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A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