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玛丽是美国公民,在美国的ABC公司工作。2008年,ABC公司将玛丽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甲公司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某项目的实施。玛丽6月5日抵达北京,6月8日正式上任。玛丽将在北京持续工作3年,期间,可以回国探亲一次,时间不超过10天。玛丽调到北京以后,美国公司将负担其每月的工资4000美元,北京的合资公司额外负担其在北京的生活补助每月30000元人民币。2008年12月,玛丽在北京工作22天,圣诞期间回国探亲9天。当月,还收到甲公司支付的120000元人民币的年终奖金。
要求:计算玛丽2008年12月应该在中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注:假设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均为1美元=7.3元人民币)

答案

参考答案:2008年12月境内外工资收入合计=4000×7.3+30000=59200(元)
工资收入应纳税:[(59200-4800)×30%-3375]×(1-29200/59200×9/31)=11.091.28(元)
年终奖金应纳税:120000×45%-15375=38625(元)

问答题

结合下面的案例,从教师考核作用的角度,评价A中学的做法。案例: “不近人情”的教师考核A中学每年都要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且按照档次来发放奖金。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教师,可以晋升一级工资;而被划分为不合格档次的教师则属于末位淘汰的对象,要离职培训学习。因为考核牵涉各种利益,教师都很关注,有人甚至托人情、找关系,千方百计地想跻身于优秀行列。为了克服考核的干扰因素,体现考核的公正性,学校特地制定了《A中学教师考核条例》,并提出了几个一票否决的硬性条件。如“有旷工行为的不能被评为优秀”、“全学期请假超过5天的不能被评为优秀”等等。陈老师是学校的一位青年教师,业务能力强,对工作热心负责,是学校公认的一位青年新秀。在学期中间,有一次他上幼儿园的孩子生病了。为了照顾住院的孩子,他请过7天事假。按照考核办法,陈老师的这种情况属于一票否决范围,不能被评为优秀。刘老师是学校的骨干,教学风趣幽默,深受学生好评,教学成绩一直处于优秀之列,对于学校的各种活动都能积极参与。刚开学不久,有一次刘老师因其他急事迟到了5分钟。按照学校考勤制度规定,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对待,因此刘老师也在优秀考核中被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公布后,学校领导虽觉得陈、刘二位老师未被评为优秀有点可惜,但也只能按照既定的制度办事。而教师们也觉得陈老师和刘老师有点“冤”,一年的辛苦工作却因为不得已的原因而被否定。两位老师虽没有公开提什么意见,但私下里还是觉得学校的考核制度有些不近人情。

问答题 简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