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与李平于2000年10月21日结婚,住在王进的两间平房里。后来王进又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套楼房。结婚前,李平的叔叔当时不在,但承诺一定给李平2000元美金,2年后回来时一定给。2002年李平叔叔给了李平4000元美金。2002年5月10日,李平生下一男孩。2003年10月,王进南下深圳经商,便很少与李平联系,传言王进又有新欢,也不寄钱给李平,李平生气却又没有好办法。2004年8月2日,李平得急病经医治无效而去世。经整理,李平留有美金4000元,王进经商存款有4万元。李平的遗产包括:
A.房屋一间
B.美金4000元
C.存款2万元
D.1/2楼房
参考答案:C,D
解析:[考点] 夫妻共有财产、遗产范围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大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方的财产。”
婚前王进的两间房屋仍属于。王进所有,李平没有权利,但是后来继承的楼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李平受赠的美金其中2000元,是婚前李平叔叔答应赠与李平的,合同已经成立,债权已经存在,李平叔叔只是在2年后履行而已,因此仍然属于李平个人财产;另外2000元美金,属于婚后所得,月,没有指明只归一方所有,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平应分得 1000元美金。
王进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李平可以享有2万元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