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追索权行使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案

参考答案:追索权行使对象的确定包括:(1)被迫索人的责任性质。作为追索权行使的对象即被追索人,是在汇票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当在汇票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仅为一个人时,该票据债务人为唯一的被追索人,其向追索人承担追索义务;当在汇票上签章的票据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时,则各票据债务人都可能成为被迫索人,对追索人承担连带责任。(2)被追索人的具体确定。在存在多个票据债务人时,虽然票据法规定各票据债务人均为被追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在持票人作为追索人实际进行追索时,仍需要以确定的被追索人作为追索权行使的对象。为保障持票人追索权的实现,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在同时存在若干个被追索人时,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个行使追索权,也可以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或在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3)在特别情况下,持票人虽然依法享有追索权,但基于持票人自身的特殊地位而规定,不得对某些被追索人行使追索权是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其对前手无追索权;二是在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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