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的现行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参考答案:关于出口退税的现行基础性法律法规主要有:
(1)《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用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里所说的用于消费时缴纳的税捐是指货物应纳的间接税。因此,在实行间接税的国家和地区,出口货物退(免)税通常被称之为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间接税。由于这项制度比较公平合理,因此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
(2)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中的表述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3)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关于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中的表述是“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
(4)我国现行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3月16日颁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51号),是自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31号)之后又一次对出口退税的全面归纳整理,是目前出口退税管理方面最基本的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