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对中小学的管理与监督包括哪些方面请结合实际情况谈谈如何更好的理顺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我国对中小学的管理与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学校课程计划的编制和颁行制度;
(2)教科书的编写、审定和使用制度;
(3)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4)教师人事管理制度。
在我国,中小学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对象,其内容之广泛远胜于其他教育领域。由于中小学是各个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工作不能不考虑其所在地方的需要。同时由于教育工作是教师与学生间的一种教与学的智力活动,很难以划一的标准来加以规范。因此国家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就具有某些不同于其他领域的特点,主要通过宏观的政策、法律、经费、督导等方法来进行控制和监督。
根据我国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同的条件下可以具有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对于学校与政府的这两种法律关系.我们应该这样认识:
(1)行政法律关系对于坚持我国教育的国家管理的社会主义特色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多数活动都在国家的控制和管理之下,行政关系成为我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发展其他关系的基础,没有集中统一的行政领导与管理,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就会出现无政府状态,这是有百弊而无一利的。
(2)但是行政关系不能代替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我国,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政府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长期以来都是以章纯的行政手段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但是,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入发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自主权得到扩大,这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转变职能,向学校放权,这势必会使教育领域内原先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和改组。具体地说,原先相当大的一部分行政关系将发生性质上的变化,成为具有民事性质的关系。这种趋势必然会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而日趋明显。因此,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同时,确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赋予其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就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