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背景材料】

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造无线电发射试验基地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38天。由于该项目急于投入使用,在合同中规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天奖(罚)5000元。乙方按时提交了施工方案和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代表的同意。

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如图9-2所示。

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在房屋基槽开挖后,发现局部有软弱下卧层。按甲方代表指示,乙方配合地质复查,配合用工为1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根据经甲方代表批准的地基处理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万元,因地基复查和处理使房屋基础施工延长3天,人工窝工15个工日。

事件2:在发射塔基础施工时,因发射塔坐落位置的设计尺寸不当,甲方代表要求修改设计,拆除已施工的基础。重新定位施工。由此造成工程费用增加1.5万元,发射塔基础施工延长2天。

事件3:在房屋主体施工中,因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人窝工8个工日,房屋主体施工延长2天。

事件4:在敷设电缆时,因乙方购买的电缆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令乙方重新购买合格电缆。由此造成敷设电缆施工延长4天,材料损失费1.2万元。

事件5: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乙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使房屋装修施工缩短3天,该项技术措施费为0.9万元。

其余各项工作持续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1.【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乙方可以就哪些事件向甲方提出工期补偿和(或)费用补偿要求为什么

2.该工程的实际工期为多少天施工方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多少天绘制原网络进度计划图、由于甲方责任导致的施工进度计划图和经调整后的实际进度图,找出关键线路,给出工期天数,并与合同工期作比较。

3.假设工程所在地人工费标准为30元/工日,应由甲方给予补偿的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18元/工日,间接费、利润等均不予补偿。则在该工程中,乙方可得到的合理的费用补偿有哪几项费用补偿额为多少元

答案

参考答案:

1.乙方对各事件可否提出工期补偿或费用补偿的判定:

事件1:可以提出费用补偿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地质条件的变化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所无法合理预见的,且该工序为关键工序(或位于关键线路上)。

事件2:可以提出费用补偿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理由:①设计变更属甲方应承担的责任。②该工序为非关键工序,且延误时间未超过该工序的总时差,因此工期补偿为0天。

事件3: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施工机械故障属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劳任怨。

事件4: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乙方应就自己购习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事件5:不能提出费用和工期补偿要求。因为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奖励方法解决乙方加速施工的费用补偿,故据此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2.该工程实际工期为40天,可得到的工期补偿为3天。

(1)原网络进度计划: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计划工期:38天(注:合同工期也为38天,两者相等)。

(2)由于甲方责任而导致的进度计划:

关键路线:①一②—④—⑥—⑦—⑧

计算工期:41天

与合同工期相比,延长3天。

(3)实际进度计划:

关键路线:①—②—④—⑥—⑦—⑧

实际工期:40天

3.合理的费用补偿如下:

事件1:

(1)增加人工费:10×30元=300元

(2)窝工费:15×18元=270元

(3)增加工程费用:40000元

事件1合计应得到的费用补偿:(300+270+40000)元=40570元

事件2:

增加工程费用:15000元

提前工期奖:1×5000元=5000元

(注:实际计算中不应采用原合同工期38天,而是考虑了工期补偿3天后的合同工期41天;实际工期为40天)

合计费用补偿:

(40570+15000+5000)元=60570元

问答题

一方水土污染严重,环保企业叹无用武之地傅宝林,浙江省海宁市宝峰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3年前,他对热电联产这一节能环保项目的发展前景踌躇满志,万万没想到,投产还不到一年,公司经营已经难以为继。宝峰热电有限公司所在的海宁市许村镇位于河网密布的杭嘉湖平原上,全国闻名的轻纺面料生产基地就建在许村镇,印染纺织行业是当地支柱产业。印染纺织企业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由于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供热,许村工业园区内企业都自备小吨位燃煤锅炉产生热量供应生产。在这个工业园区,拥有小锅炉的企业多达82家,小锅炉110多台。据浙江省经济建设规划院院长周震武了解,区域内供热小锅炉年总耗煤量计12万吨,锅炉大多为水膜除尘,脱硫率几乎为零,而且污染物难于集中处理,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为避免环境进一步恶化和资源浪费,海宁市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对许村工业园区制定了《海宁市许村工业园区热力规划》。该规划建议海宁市政府立即实行区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淘汰现有小锅炉,保障工业园区科学、持续发展。热电联产项目是指在发电过程中将热能通过热力管道输送到企业,主要用来供应工业生产用的蒸汽,余热用来发电,能源利用率较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巨大。2003年4月28日,嘉兴市、海宁市16个政府职能部门讨论通过了《热力规划》,严格要求:“在本热力规划实施以后,规划区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及扩建小锅炉项目,引进的用热项目均应实行集中供热……集中供热的热电联产厂建成后,沿热网管线用户均应及时接入热网。”海宁市经贸局副局长董菊云告诉记者:“2003年9月,嘉兴市经贸委、浙江省经贸委相继批准了许村工业园区内集中供热项目——宝峰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按照《热力规划》要求,宝峰热电项目周边5公里范围内所有产生污染的供热设施都将被淘汰,由宝峰热电通过专门管道集中供热。”2005年6月13日,投资2.3亿元的宝峰热电有限公司建成投产。然而,尽管供热的价格一降再降,有些企业还是不愿意接网。傅宝林说:“如今公司的锅炉、发电机组等设备有50%闲置,去年公司亏了570万,目前我们每个月要亏50万左右,再这样下去,只有破产倒闭一条路!”一方面是区域环境污染严重,另一方面却是环保企业身陷经营困境。而造成这一危局的主因是当地一家重点污染企业——海宁龙洲印染有限公司带头抵制《热力规划》,一再拒绝拆除自备锅炉。 “龙头老大”拒绝环保规划,企业利益盖过百姓安全海宁龙洲印染有限公司是当地规模最大的印染企业,园区内污染企业的“龙头老大”,每年的煤炭消耗量以及固体废物排放量均居区内企业之首。《热力规划》制定3年来,龙洲公司非但没有执行规划,拆除锅炉,反而一步步加大了违法的步伐。海宁市环保局副局长邬宏飞对记者说:“龙洲公司原先向环保部门申报过一台20吨锅炉的改造项目,当时我们批了,但同时规定:待许村工业园区的热电联产项目正式启动后,必须把这台20吨的小锅炉拆了。但是,龙洲未批先建,最后却建成了2台20吨锅炉。”随后,龙洲公司利用政府管理部门“各管一段”的弊端,实施第二步行动。海宁市经贸局副局长董菊云告诉记者,从2004年7月10日起,该公司又擅自在锅炉上安装了2台1500千瓦的汽轮发电机组用来发电。轻易闯过两关,实施的第三步更加简单——合上闸门,揿下电钮,发电。据群众反映,龙洲公司目前已经在脱网发电。嘉兴市经贸委主管能源项目的副主任呆海松介绍说,任何一个电厂包括所有自备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要和大电网并网,如果脱网运行,安全隐患很大,一旦锅炉发生问题,突然跳闸,会引起剧烈爆炸。今年5月20日,记者来到龙洲公司进行采访时,龙洲公司董事长俞炳良承认目前已经发电一段时间,“企业的大网用电和自发电,基本各占一半。”尽管他了解脱网运行一不小心就可能倒送电,危及大电网以及电力工人的安全,但仍然坚决拒绝拆除自备锅炉。记者在龙洲公司周围看到,企业紧挨320国道,周围是大量民居和热闹的市场。一个脱离电网运行的小热电厂如同一颗当量巨大的“定时炸弹”,时刻威胁着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龙洲的行为使得政府制定的《热力规划》及与其配套的《关停燃煤锅炉实施方案》都成为一纸空文。“龙头企业”带头,其他众多污染企业纷纷效仿,对规划执行采取“走着瞧”的态度。记者在实地调查中了解到,海宁市有关部门迄今还没有出面拆除一台小锅炉,企业接网任务也没有彻底完成,整个园区的污染和节能状况并没有因为规划而改善。一些印染企业甚至扬言:不执行这样的规划!对国家来说,多消耗点能源,对老百姓来说,多增加点污染,但对企业没什么影响。 违法项目竟成“烫手山芋”,五大部门均拿不下违法行为如此明目张胆,何不重拳拿下海宁市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了解这一情况,却都表示行政执法有“难言之隐”。2004年8月,就在龙洲违法发电、供热项目即将完工之际,海宁市环保、经贸、供电、安监、消防等五大职能部门首次对龙洲进行了联合执法。随即,海宁市经贸局向龙洲发出了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建设;海宁市环保局发出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海宁市供电局则通知龙洲不得擅自发电,否则将采取拉闸停止供电措施。三纸公文发出至今已超过21个月,三个发文部门再也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或者纠正龙洲违法行为的措施。龙洲公司在接到三份通知书后,依然按部就班把违法项目建成,并开始脱网发电。其余参与执法的职能部门在联合执法行动后,连类似发文制止这样形式上的举措都没有采取。这些职能部门似乎也各有理由。海宁市环保局副局长邬宏飞解释说,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责令他们停止建设或罚款,但面对我们的责令,他理都不理!我们没有强制执行权。那为什么环保部门连最低限度的罚款单都没有开出邬宏飞反问记者:“罚款能解决问题吗”海宁市经贸局副局长董菊云对记者说,龙洲的这个项目没有经过审批,肯定是个违法项目,但是木已成舟,经贸部门可以做到不予审批,但没有办法让项目停下来。而许村镇政府竟然向海宁市经贸局递交了一份自相矛盾的《项目审批报告》,在这份报告的末尾说明了这一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海宁市经贸局接到报告后,没有签署任何意见,把项目报给嘉兴市经贸委,嘉兴市经贸委又把报告退了回去。嘉兴市经贸委副主任吴海松说:“许村镇一方面说明这个项目违反规划,一方面还把项目报上来,真不知什么意思”海宁供电局副局长魏凯表示,“龙洲没有批文,我们不会和他们签任何协议”,同时称“如果有证据证明他们在擅自发电,我们会干预”。而龙洲董事长俞炳良却告诉记者,他已经向供电部门提出并网的要求,并告诉供电局目前这样“脱网运行很危险”。对于种种怪现象,嘉兴市经贸委副主任吴海松给了记者一个暧昧的答案:“嘉兴市的领导有不同意见。”据了解,海宁市、嘉兴市的不同领导对此事的看法截然相反:一种认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符合规划、没有经过批准的项目应立即喊停,依法处置;但另一种意见认为,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双方企业之间的事情,政府不应该干预。许村镇党委书记王记清身处规划执行和“不同意见”的漩涡中心,他说,处理龙洲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复杂,是非也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度很大”。记者在采访中,一些基层干部都提到,除了拿得上台面的“不同意见”之外,龙洲公司在海宁扎根多年,枝繁叶茂,政府部门处理涉及龙洲公司的问题,自然有更多的顾虑。

如果你是新录用的公务员,请你用简练的语言概括材料所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呈领导阅。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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